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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5T)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被投诉人2: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26号;地址2: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
相关供应商1:湖北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与古田二路交汇处古田艺术品商城1、2栋2单元7层10号-14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5T)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6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ZCZB-2509-ZH136,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5-08884。2025年10月9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0月17日,被投诉人1、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2025年10月24日,被投诉人1、2做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6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湖北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1594万元。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2.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晰,安装环境等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付款期限太长,付款方式不合理;4.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5.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6.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7.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不合理;8.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9.评审标准不够细化和量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影响公平竞争;10.射频放大器功率≤18kW(对应参数:▲4.3),该项参数作为重要参数,影响公平竞争;11.磁体长度(不含外壳):≤155cm(对应参数:▲2.6),该项参数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12.垂直移动时扫描床最大承重≥250kg(对应参数:▲8.1),该项参数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至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4至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责令被投诉人1、2就投诉事项1、2、3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