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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服务拓展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远望谷(宁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前洋商务中心16、17号2-2-16室
被投诉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高庙村计家台20-3-201
相关供应商1:北京金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2层266室
相关当事人:湖北工业大学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198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HGDXW25-056、ZB0105-202507-HJHW1088,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5-08301。2025年7月19日,本项目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8月4日,本项目发布了磋商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质疑事项1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且不能合理说明,中标人(北京金至公司)RFID设备未取得整机核准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2.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失实且逻辑矛盾,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
针对本项目投诉争议焦点即北京金至公司所投产品是否应当取得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整体核准认证而未取得,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本机关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出《关于请求协助检验鉴定的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协助检验鉴定的复函》(工无函[2025]1020号)中表示:一、依据《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第八条,型号核准申请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技术手册、彩色照片”等。已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内置到另一设备中,另一设备整体仍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但因整体外观等与申请材料(技术手册、彩色照片等)不一致,应重新进行型号核准。北京金至公司生产的……整体仍须进行型号核准。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北京金至公司生产的RFID安全门不在设备名录内,设备整体仍须进行型号核准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