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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购置磁共振仪等设备一批(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被投诉人2: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地址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相关供应商1:国药宜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桔乡路555号(生物产业园)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ZCZB-2025-089,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5-10853。2025年9月29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14为:1.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2.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球管阳极热容量(非等效)≥5MHU”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球管阳极热容量≥5MHU,球管管套热容量≥7MHU”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4.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控制屏位置,控制屏可置于导管床至少3边”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5.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关于“触摸屏”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7.不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不合理,破坏公平竞争环境;8.采购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不合理;9.招标文件标的名称不规范,影响公平竞争;10.招标文件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11.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分值过大,明显是为指向品牌量身定制;12.招标文件中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后20内安装、调试完毕”内容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公平履约原则;13.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及效率要求设置不合理;14.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至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至投诉事项1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6日